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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签: 徽州 宗族 会社组织 违者 会社产业 产权关系 产业经营 文契 经济关系 处置文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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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徽州文书/宗族族会/产权关系/会产处置 【 正 文】 [中图分类号]K249.内容摘要: 在我国现今形势下,稳定是压倒一切的,农村的稳定至关重要,而当今农村的宗族势力已成为影响农村稳定的诸多因素之一。。中图分类号:K023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3-9864(2003)04-0029-08 明清时的徽州盐商,不但在浙盐经营中始终占重要位置,而且与当时另一大商业劲旅(西北商)一起,构成全国第一大盐种——淮盐的经营主体,并形成中国封建晚期最具实力的商业资本集团——淮商集团。。西方产权理论是为资产阶级利益服务的,它从交易费用出发,依据交易费用的高低来安排和调整产权关系和产权制度,以实现资源的合理配置,从而美化资本主义生产方式。。3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0 -422X(2002)02-0034-07 徽州现存文书档案中保存有大量的有关宗族“族会”的会社文书,以笔者所目及,大体上有祭社、爆竹会、人力车会、佛事会等文书,由于其中有不少文书是关于会社产业的处置文书,从其产业的处置过程、交易方式及族会产业经营状况等方面的记载,大体上可以看出关于传统中国社会的会社产业的经营活动及产业经营的性质、走向等问题。宗族势力抬头的原因是多方面的,有经济、政治、意识形态、人口素质等多方面的原因。。徽州盐商也因上述而自然是垄断性商人。。综述了国内外体育产业经营的研究现状与趋势。。而从目前的研究成果来看,一般是认为会社组织的产业经营已经具备近代企业经营的要素。但学术界对明清会社组织的研究,看来还不够充分。。[关键词] 体育产业经营研究动态 一、前言 随着中国经济稳步、高速的发展和全面建设小康、构建和谐社会进程的加快,人们的健康观念、生活观念也发生了深刻变化,提高生活质量与生命质量已成了人们不懈的追求目标。。正因为如此,对于徽州契约文书中族会问题的研究,就引起国际学界的浓厚兴趣(注:关于徽州地方社会会社组织研究,参见[日]涩谷欲子《关于明清时代徽州农村社会的祭祀组织——祝圣会簿的介绍》,日本《史学》第59卷第1、2、3号,1990年;这方面较突出的表现之一是,相对于城镇地区的行会、商会等会社的研究,对乡村地区会社组织的探讨一直比较缺乏。。徽州盐商无论在浙盐或淮盐经营中占据多么重要的位置,他们都未获得经营的垄断权(含与朝廷分享垄断的权利)。。 拙著《清代祁门善和里程氏宗族的“会”组织》,《文物研究》,黄山书社1993年10月版;宗族势力的盛行,危害农村基层政权,促生违法犯罪和封建迷信,导致畸形婚姻,危害甚广。。《清代徽州的“会”与“会祭”——以祁门善和里程氏为中心》,《江淮论坛》1995年第4期;),以证实徽州盐商与当时的众多盐商一样,都不是垄断性商人。。 [日]涩谷欲子《从徽州文书中所见“会”组织》,日本《史学》第67卷第1号,平成9年9月刊行;故所谓的“徽州盐商垄断”说不能成立。。 又陈宝良《中国的会与社》,浙江人民出版社1996年3月版等。)。此外, 由于会社组织的文书契约大都是原契(注:由于收录系统的不同,文契有散契之称谓,实即为契约另一方所收执的契约。明代为士大夫所禁止或反对的各种“淫祀”和杂神崇拜广为流行,各种民间会社组织也得到了极大的发展。。为什么一定要“文契”?。从这个意义上讲,散契比收于业主手中的文契如收录在帐簿、租簿中的文契似更可靠,因为业主收执的文契,造伪现象较为普遍。是父添进将山地拨去 一弯,致被能静状告老人谢志道,蒙索出二家 文契参看,系干重复。。本文所使用的文契,均系散契。今寿原凭亲眷李振祖 等言说,自情愿将前项山地悔还先买人谢能 静照依先买文契,永远管业,本家再无言说。。此外需做说明的是,散契中亦有税契和非税契之分,税契即“红契”,未税之契即称为“白契”。),过去没有发表过,很少有人进行研究,因此,这些珍贵的地方私家文书,就为今天深入认识传统中国农村社会特别是宗族族会经济运行状态及会社产业结构及其“法”的关系,提供了翔实的依据。为了消除其对社会的危害,应在政治上完善制度,经济上大力发展农村经济,文化上提高农村人口思想文化素质,在法律给予严厉制裁、打击入手,彻底肃清、扼制、转化农村宗族势力,保持大局稳定。。 本文从“法”的关系的角度,主要分析宗族族会产权关系、不同族会产业的处置程序和基本制度,以及由之而形成的社会经济关系等问题。关键词: 宗族势力 宗法统治 稳定 基层政权 违法犯罪 封建迷信 畸形婚姻 研究社会治安秩序的一般规律,必须揭示和剖析社会治安秩序与相关的政治、经济、意识形态及其他社会因素的因果关系。。西方产权经济学家认为,产权关系首先是个人对财产的一种排他性的占有关系,这种占有关系在给经济主体带来利益的同时,也产生交易成本;。三、国际技术转移对国际经济关系的整体影响 国际技术转移是一种生产力和资源的在全球范围的再分配,对国际经济关系来说产生了根本的影响。。 一、族会产权关系的形成及其基本制度 族会产权关系是极为错综复杂的。现代西方产权理论从市场经济运行的具体机制、经济个体的交易行为和契约关系、法权关系、成本收益关系等方面来分析产权关系。。为便于对族会问题的研究,这里将不同功能的会社如祭祀性会社即祭祖、佛事、乡土神祭祀所成立的会社;二是依其文书所涉及的交易形式的不同,分为买卖、典当、出息、寄产等会社产业处置文书,按其文书所反映的经济关系进行分类。首先国际技术转移使国际经济关系不断深化扩展。。如置产关系、交易关系、产权转移的程序,以及文书经济关系的变化等等。三、社会经济关系中的等级伦理思想 董仲舒强调用“义”即教化来限制和约束人的非分的欲望。。 当然,由于会社关系文书在很大程度上与其他土地契约所反映的经济关系有许多相类似的地方,如在土地买卖、典当等交易的场合,其交易的程序、手续、交易的价格确定等,可以说与当地民间土地的交易制度及惯习有相当密切的关系,不可能出现较大的出入(注:关于徽州民间田地房产交易形态的研究,参见拙作《明清间徽州的房地产交易》,《平准学刊》第五辑,《光明日报》出版社1985年版;【内容提要】通过对徽州地区自然灾害现象分析,总结徽州传统聚落在规划设计中的防灾意识、营建活动中的防灾技术,以及水利工程中的防灾措施,提供当代减实防灾研究以启迪。。(二)社会经济关系中的等级伦理思想 董仲舒主张用等级秩序来制约和规范人的求利活动,这样的等级规范就不是上述那种纯粹的道德准则了,而已变成一种经济伦理规范,虽然它的调节对象仍然是人与人之间的社会关系,但重点却是人与人之间的社会经济关系和人的经济行为。。《明清时期徽州民田买卖制度》,《阜阳师院学报》1987年第1期;【关 键 词】徽州/自然灾害/防灾技术措施 【 正 文】 〔中图分类号〕N031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0-0763(2000)03-0050-07 徽州地处皖南,毗邻浙赣,历史悠久,人文荟萃。。 《徽州民间田地房产典当契研究》,《文物研究》,黄山书社1988年出版。自古以来,徽州地区就是自然灾害多发地区,灾害种类较多,主要是旱涝灾害、地震、山崩和泥石流等地质灾害;。),因此对会社产业交易制度及惯习的分析,姑略而不赘。而令人感兴趣的,则是会社组织对其产业究竟如何处置的问题。二、商业化与世俗化变迁下的会社组织的繁荣 流坑的历史长达千载,但已知会社组织的出现是在明代。。而弄清这一问题,对于认识地方社会会社组织产权关系的变迁,显然是有帮助的。不难看出,这一时期会社组织已经在流坑的宗族和社区生活中发生作用,但数量还比较少,内容也主要集中在教化和祠祭方面。。也就是说,西方产权理论主要是从微观层面来分析产权关系,是一种微观个体的分析范式。。因为对产业的进行处置,说明此时的会社已作为独立的社会经济组织进行活动,传统地方社会组织及宗法关系的支配和控制力开始削弱,从而有可能生成出新的社会经济关系,而这种新的社会经济关系的成长,最终会起到促使传统农业宗法关系解体的作用,这一点是决不能忽视的。社会经济关系中的等级伦理,并不完全等同于三纲的内容,它反映的是不同阶层(集团)之间的经济利益关系,但它以三纲为基础,明确上下、尊卑、贵贱的利益等差秩序,因此与三纲的三种关系既有联系,又有区别。。正因为如此,所以有必要对会社产业处置的基本制度进行分析。 一般来说,关于会社产权关系,是在会社成立之时即已由会员共同议定,并且作为“会规”对其会人起到规制作用。在恶劣的原始自然条件下,如果人们不建立公有的产权安排,不进行广泛的协作和分工,人类就难以抵御自然条件的侵袭而无法生存下去,公有产权关系是人类早期得以存在的基本条件。。而从会社组织成立的前提条件来说,无疑是必须具备与会组织活动相应的财产。入清以后,流坑的会社组织急剧增加,地位也日益重要。。正因为如此,会社组织对于会众入会产业、会社自置产、会产的处置等产权问题,自然是十分注意的。几乎在宗族和社区的各种事务中间,都可以看到会社组织在发生作用。。所以从会社组织关于产权处置的制度,不用说是以维护其产业的稳定为原则。与流坑村浓厚的科举和士大夫文化的氛围相一致,以教化族众和帮助子弟就学科考为目的的教育类会社,是流坑会社组织中较重要的一类。。但在现实生活中,由于会社组织对于财产处置的情况不尽相同,所以在会规之外的变通性做法,就在会产处置的个案性文书中反映出来。清代流坑还出现了一种以保障族产为主要宗旨的会社组织。。从会社组织的财产处置制度分析,这种变通性的个案文书,显然更具有反映实态的意义,殊值注意。这就更加强了会社组织对宗族和社区事务的支持。。 从制度的层面分析,关于会产出卖的场合,如果将所见会社文书稍作归纳,大致有如下几方面: (一)依会规定制,由于会产是以“同财共产”的原则所集合的公共产业,所以无论田地还是银钱,一旦入会,其田地产所承担的会租谷或会租银是不允许拖欠的,这可以说是所有会社组织的定规。总之,清代流坑的会社组织比明代有了很大的发展,五花八门,在在皆是,十分活跃。。其典型的例证,如清顺治十五年(1658年)癸巳十月歙县蓝渡“立祭社合同人十五户陈受惠等”(注:原件藏安徽省徽州地区博物馆,未编号。徽州素有“东南邹鲁”和“文献之邦”的美誉,至今保存下来大量的文献资料,其中正史、地方志、族谱等中有关自然灾害的记载,尤为丰富。。),因领“会内祀银,帐目久未清算,以致陈世远、陈一沧互相讦告”。经徽州府裁决,认为所入会产“如有取赎,必要十五户人齐到,照契原价现银取赎,不许转领转当”;徽州地区自然灾害资料主要来源正史中的“五行志”和地方志中的“食货志”、“灾异志”、“符瑞志”等。。此外,还规定“不许私自盗卖、赎回”,如果其会产生息“再有余银,凭众眼同共封,亦随即买填,不许会内私自盗领”。既经地方官府裁定,想必在官僚士大夫及民间社会的观念形态上是认为会产不能由会中个人自行进行处置的。如果个人自行处置其已入会的财产,则被公认为是“盗”的行为,“违者,众共闻官,以更祀废典论罪”。(二)违法勘验检查的责任 我国古代法律非常重视作为在侦查案件当中使用的重要手段的勘验检查,规定所有的勘验检查都必须依法进行,违者要负法律责任。。可见官方对会产的“同财共产”原则是持维护的态度,而对于有违者的处罚自然是相当严厉的。违者,杖六十。。 (二)既然官方规定会产不许盗卖,那么,在会内的产业如果必须进行出卖的场合,会社组织应如何处理呢?但深入地看,会社组织的较大发展,应是由于它们的以下特点决定的。。在通常情况下,会产的处置方式,则必须由所有会人到齐,共同商议,并出具买卖文书,由当年及前届会值、会首签署其交易文书,才被视为合法行为。如雍正十一年(1733年)九月“程崇文支裔房长程君所、廷木、锦章、公五等,因会中乏用”,出卖其会产田租“三分四厘三毫五丝,共租十一秤半(注:秤,徽州乡间重量的计量单位,每秤斤数,各不相同。地方志有《徽州府志》(明弘治十五年刻本)、《新安志》(清康熙四十六年刻本)、《半南志》(民国三十三年刻本)等,以及近代灾害研究资料等;。一般来说,明正德前公田收租每秤约为15斤,正德后每秤为18市斤,沿及清代无改。另有“诅”的计量单位,一诅约为26-27市斤。关于此,参见前示拙著《清代祁门善和里程氏宗族的“会”组织》。),出卖到程处为业,得受时值价九五银十六两一钱”,即是由会众公同处置其产业的(注:此契藏安徽博物馆,馆藏号:2:16819/7。)。程氏出卖会产文书,可以视为“同财共产”原则得以实施的例证。 (三)应该承认,如果就会社组织成立的经济目的来考察,分散的个人财产的集中,显然是为了加快会产的积累,其意义不用说是在于会产的独立经营性的强化,并进而成长为与传统社会经济组织相对应的营利性机构。如“光绪三十四年(1908年)岁在戊申季春望日”所立“光义聚孤会”,其会规说“光绪二十一年(1895年)共邀七名,每名助洋不等,除朝拜小华山赈孤外,仍余之钱,每年二分行息,出放至三十三年,共蓄积有五十余元”,因“恐后染指之弊生”,于是采取“汇收公放”之法,规定:1、会内选年于八月初一日当众清算,上交下领, 不得科派;2、会内所积银钱,公议放出会外,会内人一概不许押当;3、会社的活动,会人必须参加。“如有一名不到,罚钱四百文,以充公用”。同时就会社活动的内容也作了详尽的规定(注:在异姓会社中,会规具有约束行业经营行为的作用。如下契:“立合同人汪长洪、黄元芝等,今因埠章紊乱,弊窦丛生,挑货则争先者有之,私囤者有之,遇事则退后者有之,取巧者有之。甚有藉合埠之名义,便一己之私图者。前事不忘后事之师,前车之覆,后车之鉴。由是组织关帝神会,重议规条。凡属在埠之人,入会以后,皆当谨守会规,如敢故违,照章处治。计立合同二十七纸,除将一纸存公外,余人各执其一,以作凭证,而资信守。 民国二年 月 日立合同人等 戴旺发等(具名略) 代书 吴吉瑞”)。如汪长烘等人所立关帝会所立会规,其中规定:“一、到埠挑货,轮流挨转,不准争先,不准私囤,违者罚洋二元;一、到埠挑货,负有责任,不准擅动及有不规则之行为,违者罚洋四元;一、到埠服务,须系本人或其子孙,不准租抵,违者降名迫交合同;一、在会之人,如有年老不能到埠服务,应向车会交替,如果无人承受,方准替与外人。替会每股以五元为限。违者除名,追缴合同;一、埠头遇有差役,轮流往应,不准退后,不准取巧,违者罚洋二元;一、在会之人,不准酗酒滋事,结队横行,致坏会誉。违者除名,追缴合同。”从表面来看,此人力车会所定会规,大体上是可以说明会社成立的原则已开始向社会规范转化,会社经济利益目的降为次要地位,但从会产生息、违规罚银以及会产增值情况分析,其会产向独立经营转化的趋势,也是相当明显的。 徽州 宗族 会社组织 违者 会社产业 产权关系 产业经营 文契 经济关系 处置文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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